2007-05-14

(日是) 搵食犯法 vs 低能攪笑

是日,從 W 的口中,確知真相......
她要離開了......


如 Y 姐 所言,近來五時許,小機構內已「人面全非」﹗
吾所想,都是塵埃落定之果﹗

應該發生的,都不會發生;不應在位的人,偏偏存在於此。


反智、無理?小城、小機構皆是如此﹗


「相關廣告賺取收益」?死得喇﹗


無能,亦是吾之無能為力......


延伸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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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唔係一句「搵食啫﹗犯法呀﹗」又或者「超低能﹗勁攪笑﹗」可以解脫得到。
第475A章 附表1 指明罪行
若然因此連繫上「情色」網頁,可能就此干犯「第137條 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」了......
又,仲有好多等緊你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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